法律问答

离婚迁户口程序什么?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
2019-10-06 09:0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感情破裂可以协商或者诉讼离婚。
      《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户口夫妻投靠的流程(以大连为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  
    1、配偶系我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2、配偶系我市非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二,申请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被申请人有职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无业证明、在校就读证明(18周岁以上出具);再婚随迁子女需提供法院子女抚养权判决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三,办理时限:  1,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