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朋友叫去办手机分期套现,我也没有收他们一分钱,最后业务员拿了四期的钱跑了,现在没人还,我该怎么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