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工厂上班,公司规定一天10小时不算加班,工资也是按10个小时给的,加班是12个小时但是加班那两个小时不是1.5倍给的,还是平常工资,一个月大该要上240个小时以上,很多工厂和这家工厂一样,都是10个小时不包括加班,请问我在这家公司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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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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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缴纳社保的费用在一个社保年度的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不管有没有加班费,也不管加班费多少。如果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算的,那么上一年度的加班费会影响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
如果单位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基数来缴纳的,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与劳动者的加班费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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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
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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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