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房屋拆除,请了一个包工头包工,口头协议我不负责安全事故,也没有签协议书,拆除时包工头带来了一个65岁的老头来拆,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拆除时也是暴力拆除,包工头也不在现场监督,导致房顶楼板断裂人掉下来摔伤,伤势不是很重,现在伤者家属要起诉包工头跟我,要求赔偿,请问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包工头还是我?

2019-10-08 06:0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安全事故后,事故责任方一般都会积极给赔偿,不过因为大部分人不清楚赔偿,所以通常在协商解决的时候,责任人借此降低赔偿款,导致事故受害人遭受损失。如果说事故责任方不肯赔偿,或是觉得赔偿款太少,或是根本未按照法定的赔偿费用给的,那么就要注意积极走法律途径了。
  • 包工头是施工企业找来,并且要求其招募工人来干活,此时,包工头可以与施工企业构成一种接受委托的关系,包工头与所招募的工人一样,一起干活、负责施工,只是代替施工企业对工人进行管理,发放工资,很多情况下,包工头并不比工人多拿多少工资,就算比工人多点,也可以视为其替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包工头所拿到的工资与承包工程所获得的利润是完全不能比的。
    因此,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构成了委托管理的关系,包工头的行为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而非工程合同中的承包关系。
  • 包工头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关系。
    如果该员工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即与包工头结算劳动报酬,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如该员工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他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如果合法范围内,受工伤,这可根据受伤情况,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 根据应急预案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今后,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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