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6年腊月经亲戚介绍认识了邻村的一男士,认识28天就拿了结婚证,属于闪婚。第一次去他家,他父母给了我4万彩礼钱,拿结婚证的第二天男方付了首付款按揭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姓名,我是主贷人。房贷他还多部分,我还少部分。拿结婚证后男方3月份外出打工,5月份回来男方开始不愿出去工作,在家坐等吃喝。后经过劝说才出去工作。10月份回他老家举行了婚礼。结婚后就更不出去上班了,两个人就开始有了矛盾。后来我就威胁他如果不出门找事做,就离婚,他被迫上班。一直到腊月份回来,邀他一起回老家看望病重的外公,被拒绝,两个人矛盾升级,年都没在一起过。而后两个人都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他提出条件,要我补给他7万块钱,(包括礼金4万,结婚3金1万多,平时老人过生买的礼物呀,平时用的钱折成现金共7万)房子全部归他,就和我离婚。请问我是不是要归还礼金?房子是不是他一个人的财产?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了每平近2000元,这些是不是全部是他的个人财产?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解答!祝您全家幸福,工作顺利!

离婚
2019-10-08 10:01: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