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13年底办理了一个营业执照,但是后来没有做生意了,人一直在外地,执照没去注销,刚刚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里面查询该执照显示还在营业中,请问一下如果现在去注销的话,需要罚款吗?是怎么处理的呢

公司税务
2019-10-08 21:0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目前可以查询某个商家营业执照,查询方式有二种:
    (1)到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
    (2)在互联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目前该系统支持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查询。
    2、互联网具体查询核实步骤:
    (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如百度中搜索。
    (2)在搜索到的信息条中选择“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3)点击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根据营业执照上显示的住所所在地选择企业所在省份,点击打开后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信息了。
  • 加盟店是自己办好独立的营业执照,让加盟总部给你授权就可以的。注册流程和一般的店铺注册一样
      1个体注册只要带好个人资料和房产证及租房协议直接去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就可以。
      2办理加盟连锁店工商执照与普通开店完全相同。普通开店怎么办就怎么办,加盟只是使用了统一徽标和统一店内设计、统一门面广告牌设计、纳入连锁店管理体系而已。
      3加盟后的连锁店仍是独立的经营实体,
  • 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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