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3月续签合同3年,今年8月公司以我去年6月打架为由要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10-09 18:3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的员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也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故劳务派遣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都需要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
    同时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赔偿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
  • 试用期过后不续签合同,还要无故辞退:

    1、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该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间应支付转正工资。
    2、试用期过后不续签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试用期过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可以辞退你,但需要按照你已经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比如在公司打架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为在公司打架被辞退的,是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阿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被辞退的,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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