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做现场制售的,我把我们的店的商品放到xx上卖,有个买家投诉药监局我们的店里卖的东西没有生产日期是三无产品。我们的东西都是下单后现做再真空包装急冻寄出的,所以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标的是“下单当天”药监局判定我们违反了食品安全法125条第二项,罚款5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我开店到现在出售的商品总价格。请问这样合法吗?现场制售在xx卖标签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要求吗?我是在xx上销售标签不全,难道违法所得不应该减掉成本吗?因为买家不满意也申请退款完成了我根本就没收到钱。

食品安全
2019-10-09 20:1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
    (6)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