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信被执行人个人账户已被冻结,但是现在有医保卡报销金,请问这些费用会不会被法院冻结或者被银行划走?

2019-10-10 19:4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如果有联系方式,法院会电话联系送达;没有联系方式的,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
    2、具体通知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能通知的,应当通知,不能通知的,被执行人可以到法院领取。
  •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执行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会事后通知,但也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存在。如果没有通知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冻结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法律规定,除法院、检察、公安、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至于多划钱到别人账户,要分清过错责任在哪一方: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则是银行负责;如果是你自己操作失误,而银行则没有责任。
    前一种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银行补偿多划的钱,对于后一种情况,需要你自己与银行协商,要求银行向你提供对方客户有关资料,由你自己与多收户主协商。但实践中希望不大,因为银行要为客户保密,不大可能向你提供对方客户的详细资料。
      前几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播出过一个类似的例子。一个商人做生意,先预付对方1万多元钱,但是在通过银行卡划账时将对方账号输错了,钱划到了另外一个人账上。
    此人通过多方努力,先是向银行投诉,但银行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多收款方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向法院起诉,法院又已没有被告为由拒绝受理。最后,此人只好寄希望于错收了钱的人的道德良心。
    至于这笔钱找回来没有,不得而知。本人也曾遇到类似的问题。一次存钱,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我的钱存在别人账上,当时我就发现了,就问对方怎么回事。工作人员发现自己错了,马上就改正过来了。
    因此,一般存钱时,我都要仔细核对存单或回单金额、余额、账号等,确认密码,支取证件、手工签名等别人无法替代的信息。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够充分保证自己存款的安全。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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