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0月买的二手集资房,去房产局咨询说可以过户,然后就开始办过户手续,交完所有费用,办完手续,房产局人说过二十天去拿证,二十天后我去拿证,房产局人说因为要收什么出让金,停办了。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发给我房产证。因为我在新政策之前就办完手续了
-
房产过户公证的费用
(一)通过
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
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办理房屋赠与需交纳的费用:办理房屋赠与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二是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三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5元。
-
二手房过户不一定要通过中介,双方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亲自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
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
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
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