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外地到乌鲁木齐打工的,10月1过了就没活了,我要求老板结账,等到10月底了给我打了欠条,11月15日付清。到现在都没给钱,我孩怎么办?

2019-10-12 10:25:2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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