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被汽车撞了,有轻微外伤,但交警定责电瓶车六成汽车四成,说是电瓶车所行道路路权比汽车所行道路小,电瓶车应先避让汽车,这个定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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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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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