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人合伙开了个合作社,合作社倒闭了,我在银行贷了十万元来合作社用,亏损的账目按股份来分,可我贷的款分给另一个人去承担,他不旅行债务,现在银行要起诉我,我该咋办

农林牧渔
2019-10-14 09:52: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几种责任:
    1.补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请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的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连带责任实质是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互为担保。

    当某个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所清偿的数额超过他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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