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月9号,中午,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电话,问我和张女士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我说已经分手很久了,过后招商银行信用卡电话问张女士是不是很坏,她以逾期还款三个多月了,欠款达20000多,存在恶意诈骗信用卡情况,叫我帮忙通知一下,随后又问了我一些关于她的情况,我如实回答后挂断电话,今15.41张女士给我发短信说:再把我隐私到处跟你说,别说撒子情意了,我只能起诉,告你名誉诽谤,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以及强奸妇女,还说她母亲已经报警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像张女士说的可以告我名誉诽谤,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强奸妇女呢?

银行
2019-10-14 14:4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 诽谤罪由被告人举证是由于诽谤罪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严重贬损人格、破坏名誉即可,至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应该由被告负责举证。其理由有:  
    1、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要有切实的事实根据。在诽谤罪中,所谓的“事实”是被告说出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诚实这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即所言必须一事实为依据,否则法律就缺少判定有罪与否的依据,无法形成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判定。  
    2、如果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的真伪,那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原则。  
    3、事实上如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真伪,那所有的诽谤行为将不会成为犯罪,因为被告所述事实是不存在的,原告要在逻辑上证明其不存在将会有极大的难度,而由被告证明其存在无论从逻辑角度或是从事实角度,都是最容易的,这样会降低司法成本,尽快给社会一个结果,使为非作歹者尽快被惩处,还原告和社会一个公道。
  • 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归还所透支款,可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银行常见的催收手段:
    (一) 一般逾期一个星期到半个月内,会有短信催收。
    (二) 针对超过一个月或是一个账单日期未还者,会进行电话催收。
    (三) 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银行会派相关人员进行上面催收。
    (四) 半年以上的,银行进行法院起诉。
    (五) 超过一年的,银行会进行外包催收,交接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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