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了三天了加班加了两天第一次加班加了6个小时,第二次加班加了2个小时都没有加班费,这个问题咋么解决?公司也没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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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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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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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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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