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区代理合同,答应我发货的,现在二十天过去了货没到而且联系他们公司里面的人没有一个给我解决问题的,都往别人身上推卸责任,我想快点解决货物的问题

2019-10-15 19:40: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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