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公证处公证的离婚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9-10-16 11:3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要分两个层面来看,一个是对内效力,一个是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外效力,正因为只是夫妻双方签订的,没有第三方参与进来,如果第三人方事前没有参与,而且在事后没有认可此协议的话,对外是不发生效力的。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综上,离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不过,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婚姻关系宣告解除。而公证并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条件。公证的好处是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