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收了几部小偷偷来的平板电脑和手机现在小偷被抓了,我也被抓现在是取保候审,当时不知道是赃物,但是东西是分好几次拿过来的,当时有点怀疑但是不能确定也就收了,现在东西已经卖掉也追不会来了,这种情况我会被判刑吗?如果判刑量刑标准时怎样的呢?刑警队说赔偿受害人量刑会减轻是这样吗?要是赔偿又是按什么标准赔偿呢?

刑事辩护
2018-08-29 21: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供担保人或自愿交纳一定款额的保证金,申请后由办案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办案单位同意取保候审后,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该保证人要填写《保证书》;如果是财保的,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要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单位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取保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及有关的案件材料,一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填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3)法律手续办好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履行对保手续。对保时,犯罪嫌疑人、保证人要认真听取执行人员宣布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经过上述程序后,执行人员即将犯罪嫌疑人交保证人取保,至此,取保候审办理完毕。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 1000元购买笔记本电脑应该视为明知是赃物购买,显著低于市场价购买,根据事实推定,很容易被推定为明知,应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事实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  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三是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  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
      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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