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和弟媳妇同居多年没有领证,后来小孩上十岁了没有户口不能上学,弟弟才在家人的强迫下领了证,现在二人已经分居了四年,弟媳一直在外面找有人,而且也不管小孩,现在我弟弟想离婚,找到了她,她答应协议离婚,到了民政局门口,她又不愿意了。过了一个月她自己又找我弟弟,说给她二千块钱,她就签字离婚,先给500块钱,签字以后给剩下的,我们就给了她,但是她拿了这个钱以后就人间蒸发了,现在我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她的户口不在本市,在汉南,但她长期居住在汉阳,请问我们可以在汉阳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以后她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谢谢你们可以告诉我们吗?

离婚
2019-10-16 16:4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
    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