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0年5月交首付买的新房,当时没告诉我说地下室捆绑销售,并且首付里也没有买地下室的钱。说得是7月交房但一直推到现在。今年10月要交房了售楼处却说我们这栋楼地下室捆绑出售,必须要买(总共5栋楼,别的楼不用买),我说我退房,他说我退房属于违约要扣除20%首付。我说他延期交房也违约,他却说没和我签订合同。请问我们双方属于谁违约,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2019-10-17 12:4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 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1、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2、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关于租期长短、费用的承担上,如果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则就要看双方的证明目的和期待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在根据客观事实寻求如证人、监控录像、其他凭证来合法维权。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房东对于是否交房,租客对于是否已缴纳房租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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