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婚前他的名下的一套按揭房子(现在还欠房供贷款18万)作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这块归到我名下,但是在未离婚前,我丈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赌钱现在欠了很多债务,包括银行信用卡的,财务公司的等一共二十万,那么如果这套房子现在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这块过户给我,他所欠的一些债务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会不会涉及到我,我该怎么做才比较妥当,我要走这么样的流程才能和他撇清所有的关系,以至于他的债务不影响到我和这套房子?还有另一个问题,我目前没有18万可以解压这套房子完全过户给我,如果先去办公证,会不会以后他还不起这些欠债,会不会涉及到我的房子?我应该走怎么样的流程才利于我呢??

经济犯罪
2019-10-17 23:1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仍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同时也可以采取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由法院恢复执行。
  • 公司欠款协商或者诉讼民院解决判决效申请强制执行民院诉讼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告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份;告公司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份;
    2、告民院立案交纳诉讼费告公司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告数+1份   《华民共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财产部由第审民院或者与第审民院同级执行财产所民院执行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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