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二叔沒子女,在2O多年前抱养了一个小女孩,养了2年,我二叔因病死了,这女孩又被別人家领养了,20多年后这女孩长大又结婚生子了,忽然又回来说要我二叔的一份土地,我不知道怎么办呀,所以请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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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我国
收养法对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你可以了解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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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