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姐姐精神病已经有20多年,爸爸被她害的脑出血,妈妈也身体不好了,家里被拖垮了,请问律师广东省内有没有长期,终身收留精神病患者的机构,便宜的最好是免费的,负担太重,家里没有钱了,拜谢您们

2019-10-18 13:50: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通常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
    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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