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服装厂上班,做了一个多月了,工资是计件的。刚开始做这一个月就只有一千多块。今天管理跟我发生了争执,我就不想做了。我找了老板让他给我结算工资,但是他却不给结,说要走就一分钱都没有。说我一定要在这里干到年底才行,但是现在我真的不想做了。请问我的工资要怎么样才能拿到呢?

2019-10-18 20: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工资的,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结算工资:
    1、上班期间有没有打卡记录、签到表、工装等能够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2、平时工资如何发放?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工资发放表?
    3、在向单位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后,因未签劳动合同还有额外的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即5-8月份)。
    4、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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