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劳务合同到18年12月31到期但因为一点小矛盾被穿小鞋直至本月10号被辞退到劳务公司,当初劳务合同是由用工单位的人在用工单位签的,为了有份工作明知是劳务合同但还是签了,我在本单位做了9年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怎么赔偿?谢谢!

2019-10-19 10:40: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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