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5.6.10号入的职,签了3年合同,2018.6.10号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我续签合同到2018.9.9号,2018.8.20号公司撤店,公司给我买了5险的,公司撤店需要补偿我吗?

2019-10-20 08:1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并购后不续签合同,能得到赔偿吗?法律规定收购公司后就应承担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债务。但一般收购协议中都会明确约定由出让方承担。或者在转让价格的确定过程中就考虑到公司的债务,如果目标公司债务比较多,转让价格就应当相应降低。
    同时出让方一般都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向受让方作一个说明及承诺,如果出让方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的,则该部分隐瞒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就由出让方承担。
    以上叙述比较专业,说简单点,合同员工的公司就属于公司债务,如果能签,最好是去签,不签的一般来讲会华润也会承担公司债务的,就是给你发放工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劳动合同法》除了保持原来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外,增加了不满半年,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可以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12个月封顶规定将被取消,但是对劳动者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收入者设置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个月的封顶条件。再次,增加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年限和标准与劳动合同解除的支付情况相同。

  •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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