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晚孩子回家说被校车司机打了,孩子14岁,事情是后面的同学拿了安全锤,然后司机说了同学就又放回去了,当车子摇摇晃晃的时候孩子的头不小心碰到了安全锤,司机冲过来说是我孩子动了它,孩子说没有,司机直接就用手掐住孩子的脖子,后来孩子气愤的把玻璃打烂了
-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