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我去一个培训机构做了一次免费咨询。然后咨询完,那个老师让我交五百元定金,试听几节课。说不喜欢的话,可以退定金。我交了定金。然后我那天听了两节课后,又让我签了个服务协议,是签名、按手印的那种。协议上说,我没享受过服务的话,要赔全款的的百分之十五;自协议签署之日享受过服务的话,要交纳已享受服务的钱。但我当时签的时候,对方没明确告诉我说,签了就代表报名了。然后一节小课要300元。一节小课才两个小时。我在签协议前上了两节小课。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签的服务协议有法律效用吗?我现在不想参加了,还能拿回我的定金吗?如果我非要拿回我的定金,起码不再多给钱,有什么解决方法吗?还有,他们这种行为属于合法的吗?

2018-08-30 10:4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有竞业需要,单位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单位服务协议六年,违约金二十万元的情形,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关于协议,一般来说是以签字为准,但如果当事人确实不会签字,按手印也有法律效力,如果按手印者抵赖,可以申请鉴定手印真实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双方签的协议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