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8年5月16号在烟台开发区,驾驶一辆小型电动三轮车在上海路被交警拦下。检查身份证后,被告知,驾驶机动车未上牌照扣12分,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扣12分,未携带驾驶证扣1分。请问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辆吗?我该怎么处理。急等。

2019-10-21 16:23: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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