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淄博打零工,一个小老板带他去邹平的厂子里做翻新清理的工作,高空清理航吊轨道的时候,厂子里的员工在下面打开了航吊开关,航吊开始运行,直接碾压到我老公的手臂,这个责任应该谁来负责?

其它
2019-10-21 17:54: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