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2009年结婚,婚前他家买了一套房子,交的首付,他的名字。婚后他的父母每年给我们一万元还贷款,但是他父母给的钱并不够一年的还贷,我们每年还要自己再还三四千左右。房屋的物业费,取暖费每年九千多,都是我们自己承担。如果离婚,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呢?感谢您给予解答。

离婚
2019-10-21 19:21: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房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