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化工厂工人,因政府环保要求我们厂从江南搬迁到江北,我家就住厂附近,搬迁后路途变远,很不方便,所以不想去。厂领导说是政府行为,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是这样吗?

2019-10-22 08:03: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您好,工厂搬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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