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认识一个人,开始的时候又对我好嘴巴又会说话,我还以为他是个好人,没想和他交往以后,他有暴力倾向,经常打我,打得我全身是伤,有一次还差一点被打死,幸好有人看到把他拉开了,我们都没有结婚他为什么要这样对我,还说如果我走了他要杀了我还有我的家人,有什么办法让我离开他,让我的家人还有我都能平平安安的过日子。

离婚
2019-10-22 12:31: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婚姻法》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
    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