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北京户口,女方外地户口,离婚一年后准备复婚,男方的证件齐全,女方的离婚证丢失,但复印件在,户口本也已经更改为“离婚”状态。

离婚
2018-08-30 11:3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双方复婚时,需要提供当事人的无配偶证明,所以当事人的离婚证,就是最好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当事人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如果需要双方的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后户口改成离异。如果已经取得离婚证,带上本人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作变更。另外当初结婚后户口已经迁址男方户籍(身份证已经改为和男方一致的),需带以上证件到男方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开证明或直接变更。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