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学校,在下课期间有一个同学说了他两三次揍死你揍死你。当时我家孩子在没有惹他的情况下那个孩子说他的。我家孩子气的打了他一下,结果两个孩子你追着我打你,我追着你打他,最后他追我孩子时候我家孩子被凳子绊倒摔倒了,导致胳膊两处骨折。我想知道校方和那个追的孩子有没有责任,他们需要承担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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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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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