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新小区买了房,当年交房时开发商已给所有业主交了全年物管费,我们是6月份搬入新家的,在9月份的某一晚11多,下班回家我把刚买不久的电动车(连买保险近4000元)停在指定的负一楼非机动车停车点,次日早上发现被盗,告知物管后报110备案,调监控后发现盗贼于我停车后一、二十分钟左右将车偷走。派出所至今两年也未给答复,物管当晚值班室无人值班,因此物管费近两年未交,与之协商让其承担一定责任,物管分文不担,请问律师他们该不该担责?

2019-10-23 01:17: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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