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在一家县级代理商那儿做业务员六年五个月了中间有过口头辞职,但老板一直没答应,后来本月24号的早上老板娘突然在群里发了一信息叫我从些不要去他那儿上班了,当时我很生气心想我辞职的时候你们家人不答应,现在在群里当那么多人的面这样通知我,我当时退群了,后来听同事说老板娘叫我走人的理由是说我和老板有不正当关系,当时一听气晕了,无故叫我走人我只是觉得伤自尊,现在还毁我名声,大家都叫我告他们,如果告他们我要怎么告?麻烦指点

2019-10-23 08:27: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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