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受工伤,我半年的工资都在五千多,老板说我休息期间给我三千块的保底工资,还有我住院时的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就好了,可是我的右食指从指甲处都断了,骨头还断了一点,这样的赔偿我不服,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19-10-23 08:46: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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