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8年年底有人说合伙与我购煤,我出了30000元钱,但没签合同,至今钱没要回来,现有合伙人的欠条在,合伙人现在说买煤的人跑了,煤款要不回来了,中间我连煤都没看到,现在我要把我投入的30000元追回,用法律手段解决要怎么做

2019-10-23 09:2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作为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伙协议约定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或者超过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时即应当以合伙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来确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签订的欠条,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 ,如果欠条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下订立的,并且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该欠条可能会无效。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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