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肚子痛,呕吐去镇上就医,12号入院住院2天肚子还是痛,我妈妈就要求换药,问医生什么病,医生说胃痛,到15号肚子还是痛,我们要求出院,到市医院检查是阑尾炎,被镇上医院耽误了,拖的很严重,费用高,人很受苦,请问可以找镇上医院的麻烦吗

2019-10-23 10:55: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什么搜索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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