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本人于无红绿灯十字路口左转,与一左边直行车辆相撞,前提是左边直行车辆从其行驶的右边车道在距路口十几米时未开左转灯行驶至我方车道,在距路口两米处占我方车道与我车相撞,当时警方勘察事故现场,口头说我方责任小,对方责任大,第二天下午本人去领责任认定书,当时气的糊里糊涂,警方竟让我先签字,后给的责任书,竟成了各50的责任!我该负多少责任?交警让我先签字是正常程序吗?谢谢了!

2019-10-23 11:11: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