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民营公司上班,工作十六年。原来做行政和资料管理工作。现在公司不景气,要裁员,问能够得到多少补偿。另外,他们安排我做保安工作,这不是我擅长的,这样他们就可以说我不胜任工作,让我自己提出辞职,这样他们可以不赔偿。我应该如何应对。

2019-10-23 12:40: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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