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1、标准中二级伤残描述为:双下肢高位缺失;是否理解为必须是两根下肢都要有问题? 右脚膝关节以上截肢,左脚正常,应该定为几级残疾(农民,在家劳动操作失误伤及自身)。 2、15年鉴定为3级。是否正确。如果定级不对,现在申述是否还有效。 望给以解疑?

2019-10-24 07:20: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来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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