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买房,当时签了购房合同,但售楼部没有给我们,现在房子交工了,要拿钥匙,但是由于经济原因暂时拿不了,售楼员打电话通知说不拿钥匙的话要收滞纳金,说是购房合同里有写明。但是我们手上现在没有购房合同,售楼员说购房合同全在他们手里,交钱拿了钥匙才能给。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他们收取滞纳金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

2019-10-24 07:30: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 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