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我并不是股东我只是挂名的。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公司所欠债款和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0-24 07:40: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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