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家政招聘公司 ,我交了20元报名费让他们帮我找暑假工,结果没找到,他们让我在他们那里做,然后我的奶奶和他们谈待遇的时候,我并不清楚,我一直以为是50元一天,然后后来我得知不是这样的,到时候做完就打个红包给我,然后每天早上7.30开始上班到下午5.30,就包一个中餐,然后有午休,然后很多时候都超出下班时间了,加班到六点多,平常有什么事就喊我做,现在已经做了21天了,然后我未满16岁,他们应该算聘童工,求律师帮忙

2019-10-24 09:10:2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加班时间: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劳部发〔1997〕134号《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对极个别确实困难,1997年5月1日还不能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实旆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
    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
    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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