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
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车辆为动产,《
合同法》规定
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转移动产
占有时为交付。
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责任转移。车辆买卖在没办理过户登记但已交付的情况下,占有人即你朋友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也无管理的可能。所以当你把车交付给你朋友时,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也是从这时起,车辆丢失事故责任应由对车辆实际管理收益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