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我才15岁。因我在一个店里上班。然后就是老板们拖切且我们半个月工资不给。。然后就是我不想干了。临走前。我在那店里跟朋友一起都拿了几盒烟。就走了。这算偷东西么。这会判刑么。

2019-10-24 12:55: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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