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子和同学在老板处打工,同学未经老板同意私自骑电动三轮车带我儿子出去买饭,结果把车翻了导致我儿子骨折,当时协商处理老板和同学家出钱给我儿子治疗,结果第一次手术后伤口不愈合,需要第二次手术,但他们都不愿再出钱了,请问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这起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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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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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