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需赔偿对方十万违约金。我遵守合同约定,愿意赔偿。可是对方还要求我赔偿他的担保费2000元,他说这是他买房子产生的费用,这是在合同里没有约定的。我可以拒绝赔偿吗?还有合同约定中介费6千由对方负责,现在也由我给这合理吗

2019-10-24 17:10: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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